摘要: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險基金在其形成、管理與運營的過程當中都離不開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凸顯出公權化的色彩。但是從社會保險基金形成的法理基礎來看,公權力介入是為了保障社會保險權的實現(xiàn),進一步說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公共福利,因而具有強烈的社會法屬性。社會保險基金采取強制繳納方式并不意味著以國家征收的形式歸屬國家所有的財產(chǎn),而是基于國家責任以保險之名行福利之實,其仍然是歸屬于參與社會保險的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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