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權利用盡抗辯 權利用盡抗辯系針對銷售商所設立的抗辯理由,系指商標權人在將商品投入到市場流通中后,該商品的購買者將該商品再行轉售時,無須得到商標權人的許可。依據用盡的地域不同,權利用盡抗辯存在兩種情形:國內用盡;國際用盡。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熱門期刊
期刊名稱:中國專利與商標
中國專利與商標雜志緊跟學術前沿,緊貼讀者,是一本綜合性季刊,堅持指導性與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創(chuàng)辦于1985年,雜志在全國同類期刊中有很重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