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所侵害的法益以及持有的含義探究,非法持有罪理應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行為人獲得的渠道不同會影響該罪的成立時間,但不會影響該罪的既遂時間。持有作為一種犯罪行為樣態(tài),它具有三層次,相應而言,非法持有罪中的“持有”亦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準持有、不穩(wěn)定持有以及穩(wěn)定持有。達到穩(wěn)定持有狀態(tài)是非法持有罪犯罪既遂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僅達到不穩(wěn)定持有時可能成立該罪的犯罪預備、未遂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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