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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異地高考;隨遷子女;利益沖突;邊界
[中圖分類號]G52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2 ― 0118 ― 04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fā)展和城鎮(zhèn)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流動人口呈現出總量迅速增加和在城市居住時間不斷延長的主要趨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中國現有2.2億人離開戶籍地遷居至異地工作,達全國人口10%以上。與此同時,過去十年來,流動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北京市在1997-2006年間,流動人口未婚者所占比例由42.1%大幅降至22%。已婚流動人口中,75.3%的人同時與配偶在京流動,顯示流動人口家庭化趨勢日益凸顯。夫妻二人同時在城市流動或夫妻攜子女流動已成為當前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特點?!?〕
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對流動人口受教育問題的重視,特別是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的出臺與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年底,全國共有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1277萬人,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9.3%,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達到80.4%,較2012年略有提升。但是教育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隨著時間推移,完成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人數逐年增加,開始面臨升入高中、參加高考等問題。〔2〕然而,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學籍+戶籍”報考制度使得這部分隨遷子女無法繼續(xù)在流入地完成學業(yè),人為造成了家庭分離與大規(guī)模留守少年等現象,影響了流動人口家庭的工作生活與孩子的成長。在如今市場經濟和城鎮(zhèn)化進程中,人口流動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主旋律,這樣的特性對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臺提出了必然選擇。于是隨著2012年國務院轉發(fā)教務部等四部委聯合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異地高考改革正式啟動。其最初的目的在于彰顯制度公平,反映公平競爭的制度設置理念,保障隨遷子女的義務后教育問題。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卻出現了巨大的利益沖突,沖突的具體表現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如此大的利益沖突?本文就將以北京市異地高考改革為例,通過邊界分析對以上問題進行探究,以期能對我國異地高考改革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
二、異地高考改革實施現狀及阻力
對文獻進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是判斷與透視文獻中與研究主題相關的實質內容與發(fā)展趨勢的重要方法之一。通過對各地現行高考改革方案的總結歸納以及實施情況的匯總分析,可以看出改革方案由四個基本部分構成:家長準入條件、學生準入條件、報考院校類型與實施方式。其中準入條件為政策改革設定了“基本門檻”,對可以獲得異地高考資格的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基本情況作出規(guī)定;報考院校類型體現那部分有資格參加異地高考群體所享有的具體報考權利;實施方式代表各地執(zhí)行政策時的思路與力度?!?〕
(一)改革方案基本構成和實施現狀
1.家長準入條件
通過對各地異地高考政策的文本分析,家長準入條件大致包括:住所、職業(yè)、社保、居住證(暫住證)和戶籍等五個方面,權重不一,由重至輕依次是:合法穩(wěn)定的住所、合法穩(wěn)定的職業(yè)、已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有正式的居民證或合法的暫住證、戶籍。并且從東、西、中部地區(qū)來看,不同地區(qū)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異。其中合法穩(wěn)定的住所和職業(yè)是家長準入的基本條件,各地的政策中都有明確提及。至于繳納社保、擁有居民證及戶籍的要求,普遍呈現東、西部要求高于中部,而且東、中、西地區(qū)內部也存在較大差異,這與人口流入壓力有很大的關系。其中如北京、上海等“高考洼地”地區(qū)家長準入條件高于一般地區(qū),而山東、浙江、江西等地幾乎是“零門檻”準入。
2.學生準入條件
出于保護本地考生利益和避免出現“高考移民”現象,各地都對學生準入條件做了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普遍要求是“高中三年連續(xù)學習經歷”和“取得學籍”。西部部分高考政策較好的流入地對于學習經歷的年限要求較高,有的省還保留對戶籍的要求,如云南、青海、甘肅要求考生須擁有該省戶籍;寧夏、新疆分別要求在當地連續(xù)就讀6年和12年。
3.報考院校類型
根據2014年各省市異地高考政策匯總分析,大致分為三種:全面開放、半開放和尚未開放。(1)全面開放。目前全國有26各省市向符合條件的異地考生開放全部高等院校,在其出臺的政策中具有明確表述“可在學籍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2)半開放。包括云南、青海、內蒙古和北京四地,其中北京市只開放高職報名,內蒙和青海開放高職高??荚?,云南開放省屬院校報名。(3)尚未開放。截止2014年,全國僅有尚未出臺任何異地高考政策。
4.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具體包括政策實施的時間和方式,大致分為:一步實施、緩沖實施和分步實施。其中大部分省市在2012年國務院《意見》出臺后就開始改革,一部分省市將方案緩沖至2014年實施,也有少數人口流入密集地與異地公考改革重鎮(zhèn),如北京,上海和青海、新疆、甘肅等西部地區(qū)采取較為謹慎的態(tài)度分布實施政策改革。
總的來說,我國各地高考情況比較復雜,所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也有所不同,其實施現狀也存在差別,在改革實現中遭遇了諸多阻力。
(二)異地高考政策實施阻力
截至2014年,各地陸續(xù)推出具體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異地高考具有復雜性,受制于諸多因素,而且作為一項對教育資源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政策,勢必會影響多方利益,綜合目前政策實施情況,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在實施中遭遇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共性:
1.準入條件限制
在上面實施現狀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各地都對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提出了不同的有條件準入,尤其是一些“高考洼地”(包括政策型流入地和資源型流入地),準入條件相對偏高。準入條件的限制本意是保護當地戶籍學生的高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考移民”現象的發(fā)生。但這些條條框框對于渴望異地高考,但父母是從事體力勞動、工資待遇低且流動性強的隨遷子女而言,無疑是為他們劃定了一道過高的門檻,使這部分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希望落空。
2.各地教育資源差異
我國自恢復高考以來,高考計劃和教育資源一直是以省為單位進行分配。由于高校培養(yǎng)出的人才畢業(yè)后更傾向于留在高校所在地工作,因此高校所在地政府會給予考生更多的資源。長期以來,這些考生、家長已經習慣了“獨享”這種優(yōu)勢教育資源,這種利益格局已經制度化了。而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打破這種既得利益者的“獨享權”,使教育資源匱乏地區(qū)的隨遷考生與資源豐富輸入地的考生在教育上實現權利均等化,由原來“僅由當地考生享受教育資源”的局面轉變?yōu)椤半S遷子女與當地考生共享教育資源”的局面。既得利益者不會輕易讓出自己的利益,無疑阻礙著政策的實現。
3.戶籍制度限制
我國戶籍制度產生于計劃經濟時期,這種二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運行到今天已經與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嚴重不相符,成為阻礙人口流動的制度屏障。對于隨遷子女而言,他們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卻因為戶籍的原因必須回到戶籍地接受高中教育和參加高考。加上我國各省市在教材選用、課程講述難度、高考科目等方面有很大區(qū)別,給隨遷考生帶來了很多不便。并且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口流向城市,帶來更多數量的非當地戶籍的隨遷子女,從這一層面上看,戶籍制度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與城市化進程的推進。
4.高校招生制度的不完善
現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是在招生計劃基礎上的以省級為單位組織錄取的方式,各地在招生政策上具有較大自,出于“地方保護”的原因,各省市在招生時更多向本省市戶籍人口子女傾斜,而對非戶籍考生持排斥態(tài)度。實行異地高考將給現行的招生制度造成極大的沖擊,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穩(wěn)定性,勢必對政策實行造成一定的阻力。同時,目前我國高考招生總體上仍采取“一考定終生”的制度,注重結果而忽略了過程性評價。對于隨遷子女而言,即使平時成績再優(yōu)秀,也會因為無法在當地參加高考而被否定。這樣的招考制度也從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
三、異地高考實施中的利益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的初衷是保障教育公平,使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能夠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但是政策推行過程中卻遭遇了諸多阻力。究其原因,是由于政策實施中的各個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訴求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博弈與沖突。
(一)各個利益博弈主體的訴求
1.戶籍人口訴求
戶籍人口長期以來作為既得利益者,其利益訴求相對簡單,他們以子女的人生福祉為最大利益,具體表現為希望子女上名牌大學的機會最大化,享受更為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不希望流動人口子女分走這部分利益。
2.流動人口訴求
流動人口訴求相對多一些,畢竟在資源享有上他們處于劣勢地位。第一,由于北京是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有著自身的資源優(yōu)勢,對于戶籍地資源相對匱乏的流動人口而言,他們希望能夠在北京有棲身之所,同北京人一樣享有那些優(yōu)質資源。第二,隨著我國流動人口家庭化流動趨勢的日漸凸顯與其戶籍地教育條件的相對薄弱,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子女要求能夠在北京接受高中教育、參與高考。第三,戶籍制度施行以來長期形成的城鄉(xiāng)二元體制,使得流動人及其子女被貼上“外來人口”或“借讀”等標簽。流動人口缺乏一種來自城市的身份尊重與承認,其子女接受的是被標簽化為次等的教育。所以心理和身份上的認同與尊重也是流動人口很重要的一個訴求。
3.地方政府訴求
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主體是以國務院為核心,包括教育部、發(fā)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多個職能部門在內的國家機構,在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中起主導作用。政策制定的本意是通過對社會不同利益群體訴求的綜合考量,實現公共教育利益最大化,既考慮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又不至于使戶籍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受損。然而,在政策的執(zhí)行過程中,負責政策落實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中央政府的政策執(zhí)行機構,也有自身的利益訴求,那就是在政策的執(zhí)行過程中運用中央給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在與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已有資源,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益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制度實質上是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和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分配進行的制度創(chuàng)新。作為分配性政策,該政策創(chuàng)新是一個“非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即新制度施行后受益群體利益增進的同時,原有制度受益群體的利益將相對減少,具有零和博弈與利益沖突的特性,正如朱清時所說,“這意味著以前享有特權的人就要損失一些,要失去一些特權”?!?〕
1.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的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是為了促進教育公平,但是究竟是保證誰的教育公平,值得我們深思。在政策實施中發(fā)生在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間的利益博弈與沖突,沖突雙方均以“教育公平”來論證異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
戶籍人口認為北京雖然擁有豐富的教育資源,但其自我容納能力是有限的,大量流動人口的涌入會使城市不堪重負,教育財政壓力增大,一旦開放進入門檻,會出現“高考移民”等現象。同時,流動人口無節(jié)制的涌入,會導致城市公共服務崩潰,使有限的教育資源在分配過程中被稀釋,這樣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應該是優(yōu)質可持續(xù)的,不是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的簡均化。從機會均等的角度講,戶籍人口認為一旦政策成功實施,流動人口可以選擇在戶籍地或流入地接受教育,有兩次機會,而作為戶籍人口的自己只有一次選擇機會,這種機會上可能出現的不均等,也是沖突中反復提到的一點。
流動人口認為如果異地高考不開放,是對公民自由遷徙權利的歧視,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動。自己為城市發(fā)展做了貢獻,卻因為戶籍限制享受不了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務,身份上得不到城市人口的承認與尊重,自己的子女只能被貼上“借讀”的標簽,接受次等教育,身份迷失,對孩子的心理與生活造成極大的損傷。對他們而言,機會與權利的均等更為重要,而不是戶籍人口要求的有質量的公平,他們要求異地高考門檻徹底放開。沖突雙方關注點不同引發(fā)大量抗議、上訴等沖突。
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的沖突,總的來說,表現在沖突雙方在教育資源特別是優(yōu)質資源分配、身份界定、對教育公平的理解等方面的分歧,幾乎所有的沖突都或多或少涉及了這些方面。
2.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間的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實施過程中,發(fā)生利益博弈與沖突的不單單只是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北京市政府同中央政府以及同其他地方政府間同樣存在利益沖突。政策制定主體與具體執(zhí)行主體的分離,使地方政府擁有了同中央政府進行博弈的可能。對于北京市這樣流動人口集中的重點城市,解決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高考問題的同時會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改革,比如公共服務體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教育資源配置等,全部解決的難度相當大。所以,北京市政府更偏向與中央進行博弈,而不是單單靠自己的能力去進行改革,與中央的博弈包括對政策進行拖延、替換或選擇性執(zhí)行。
北京市政府與其他地方政府間也存在利益博弈。具體表現在,作為一個“理性”的地方政府,對于這種需要投入大量實驗成本并承擔風險的創(chuàng)新性政策,它更傾向于等到其他地方政府試驗成功后,通過“搭便車”,降低自己的成本與風險,以此獲得政策實行帶來的收益。由此形成一種地府政府間的利益博弈,對于像北京這樣的流動人口集中的重點城市,各個地方政府都等著對方去采取行動,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往往是沒有一個人行動,陷入“集體行動的困境”。
四、異地高考中利益沖突的成因分析
作為一項分配性政策,異地高考涉及大量主體,因此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和邊界是分析的首要問題。邊界由規(guī)則進行劃分,其內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別。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涉及多個利益主體,需要跨越多種利益邊界。邊界是識別沖突的關鍵點,對利益邊界進行分析,有利于把握沖突的成因,找到緩解沖突的方法。
(一)戶籍邊界
邊界內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別,戶籍邊界首當其沖。我國戶籍制度產生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解決有限資源分配、社會穩(wěn)定方面發(fā)揮巨大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戶籍不再僅作為人們戶口和身份的確認,更多的是作為越來越多元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福利的載體。公共醫(yī)療、教育、就業(yè)、住房……這些福利的發(fā)放依據主要是戶籍身份,而且現階段,城鄉(xiāng)和地域享有的福利差距較大。因此,擁有某個地方的戶籍與否,關乎享有福利的內容。北京市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本身擁有很多資源,對于人們而言,擁有了北京市戶籍,就可以享有北京市豐富的優(yōu)質資源,沒有北京市戶籍,就會被排斥在資源外。
以高等教育為例,北京市擁有大量優(yōu)質大學,根據教育部網站統計的信息,我國“985”和“211”院校,北京市均占全國高校的20.5%。而且這些重點大學分配計劃招生時,并非按各省參加高考人數比例進行分配,而是明顯向北京市考生傾斜。而且通過對北大、清華、人民大學招生網以及新浪網的相關數據統計,得到2013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在全國各省的計劃招生人數和當年各省高考人數。由于各省報考人數差別較大,因此進行匯總分析時,將各省報考人數以北京市當年考生人數為基數,換算得到各省計劃招生人數。筆者發(fā)現在北京就讀重點高校幾率相對其他省市而言要高得多。
所以,戶籍邊界內外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別,一方面造成京籍人口對異地高考的強烈反對,另一方面更加堅定了流動人口希望在流入地享受同樣待遇的訴求。
(二)身份邊界
身份邊界體現了不同群體間的社會認同感,流動人口普遍表示他們在北京雖然為城市建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一直不為京籍人口認同,在京籍人士眼中,他們是一群“不懷好意”的入侵者、分蛋糕者。身份上得不到認同,缺乏來自城市的尊重,流動人口的子女也因為自己的身份,而被貼上各種標簽,“借讀”、“素質差”、“智商有問題”……京籍人士身份上的排斥,使他們徘徊在邊界附近,無所適從。而且對于那些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流動人口,其子女隨遷多年,已經把北京當成了自己的家鄉(xiāng),反而對自己的戶籍地沒有熟悉感。這時他們就很可能面臨在戶籍地和流入地均得不到身份認同的尷尬局面。從京籍人口角度看,他們對自己京籍身份帶來的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路徑依賴,已經習慣獨享優(yōu)質教育資源。所以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無疑是要打破這種身份邊界,使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能夠擁有同樣的身份,把原本獨享的利益變成共享,這是京籍人口不能接受的,因此產生激烈的利益沖突。
(三)行政邊界
異地高考政策制定主體與執(zhí)行主體的分離,使處在橋梁位置的地方政府地位上升,地方政府對政策的解讀,執(zhí)行力度與策略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政策的實施效果,這就為地方政府在政策具體實施中對政策收益與成本進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政策空間。在中央政府沒有予以特定的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北京市政府傾向于持有一種保守謹慎的態(tài)度,拖延政策的執(zhí)行。而且中央政府處于權力結構的頂端,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維護教育公平、均衡的發(fā)展,強調“集體理性”。地方政府則不同,更傾向于從地方個體理性出發(fā),追求當地的利益。
五、對策及建議
異地高考不僅是教育方面的問題,同樣是重要的社會問題,問題的解決關乎社會公平。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政府單位的大力支持。不僅要考慮改革力度和地區(qū)承受能力,也要兼顧當地考生和隨遷子女的相關利益。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改革戶籍制度,按比例分配招生名額
戶籍制度顯然已經不適合當下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為了使流動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權,可以適當放寬高考報名資格,即將實行已久的報名條件中的戶籍調整為居住證或一定年限的納稅證明等。在放寬報考資格的同時,為了防止出現高考移民,應該實行配套的招生制度改革。如可以按各省市參加高考人數比例分配招生名額,打破各省市自主分配招生名額的常規(guī)做法。
(二)發(fā)揮政策協同作用,推動高考制度變革
借鑒美國經驗,建立全國聯網的學籍管理和學業(yè)評價系統,并實時更新。使各省市間高考成績能夠相互轉化與承認,隨遷子女能夠正常的自由流動,以此促進異地高考的實施。同時,可以加強職業(yè)院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銜接,使部分異地考生可以通過先進入學校學習,從高職畢業(yè)后再選擇接受本科教育。
(三)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合作機制,強化監(jiān)督力度
中央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需與地方政府協調關系,加強對制度的創(chuàng)新與解讀,為政策實行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jiān)督力度,及時接收地方政府對于異地高考實施狀況的反饋以便做出及時調整。地方政府作為政策執(zhí)行的主體,應基于當地實際情況,設立具有操作性的具體執(zhí)行目標,分步推進政策落實。
〔參 考 文 獻〕
〔1〕王冬云.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與對策研究〔J〕.人口學刊,2008,(04):31-34.
〔2〕郭光明.異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3,(08):20-23.
〔3〕劉世清,蘇苗苗.“異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基于30個?。ㄗ灾螀^(qū),直轄市)“異地高考”方案的內容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06):23-28.
〔4〕張璐晶.異地高考,難在哪里?〔J〕.中國經濟周刊,2012,(10):68-70.
〔5〕姚松.異地高考政策運行特征,前景及出路:政策網絡理論的視角〔J〕.江蘇高教,2013,(04):43-46.
〔6〕蔣洪池,粱燕,彭元珍.我國實現“異地高考”的阻力分析與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01):16-18.
〔7〕陸杰華,王廣州,段成榮.透視流動人口:新特點,新問題與新視角〔J〕.市場與人口分析,2005,(05):25-35.
一、確保個人身份證和戶口證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報名必須采集考生個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建議辦證時間不早于2018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證遺失或將于2020年6月9日前過期的,考生須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補辦??忌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遷、行政區(qū)劃調整等導致戶籍發(fā)生變更的,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新戶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證,確保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當前公安部門戶籍信息一致。
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注意事項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須及時關注戶籍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動態(tài)并在規(guī)定時間返回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在外省就讀的湖南戶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讀地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戶籍地所在縣(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學籍在我省的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提前向學籍地縣(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提前咨詢相關政策流程,提前準備報名相關材料,避免因準備材料錯過報名時間及相關報名安排。
三、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具有高校學籍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考報名。凡涉及上述情況的考生必須聯系高校盡快妥善處置,避免影響2020年高考報名。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對象包括:所有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中職生、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及綜合評價錄取、職教師資、殘障生、少年班等。
從11月1日起,考生可自行登錄報名網址ganseea.cn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區(qū)考試招生機構或縣區(qū)考試招生機構指定地點按照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等程序。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報名期間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身份證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帶數碼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參加報名,考試時必須使用正式身份證。
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考生,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階段連續(xù)三年學籍(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xù)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外省就讀,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常住戶籍在甘肅的,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報名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參加高考。
【警惕異地高考將“拼爹”合法化】
要想在工作地為自己的子女爭取高考的機會,父母要在當地有穩(wěn)定的工作,穩(wěn)定的住所,穩(wěn)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可以不是戶籍人口,但必須是常住人口。這些“破冰”的條件同樣是門檻,意味著大多數民工子女將無法享受這項政策的好處。
新浪網“新觀察”欄目評論“要警惕異地高考成合法拼爹”——絕大多數外來人口都沒有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也不在國企工作,主要在私營單位工作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工作,并可能時而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外來人口大多沒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們難免經常變換住所。將穩(wěn)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為“家長條件”之一,看似不高實則很高,很多外來人口都達不到,這會將絕大多數隨遷子女拒之于“異地高考”門外。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這些限制條件將會損害窮人子女接受教育的機會,同時讓富人得利,因為后者可以很容易滿足這些要求。
《華商報》撰文《異地高考依然是“拼爹時代”的縮影》——但凡對這片土地有著深切體會和認知的人都曉得,能夠滿足“工作穩(wěn)定、有房、上保險”這三項,龐大的農民工,這個最需要關照的群體,斷然是被排除在外了……現今出臺的關于“異地高考”的政策,雖然不乏良好初衷和善意,但其實依然以父輩們占有資源的多寡作為子女能否參加高考的“硬杠杠”。
《蘭州晨報》發(fā)表評論“真正的渴望者,廣大外來普通務工人員,只能望‘異地高考’而興嘆”——誰最渴望異地高考這個“良政”的眷顧?籠統地說,是沒有戶籍的流動人口。然而,那些“當地城市需要的這個行業(yè)群體”、“有穩(wěn)定的工作,穩(wěn)定的住所,穩(wěn)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的常住人口”,多數可能已經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了戶籍,即使沒有獲得戶籍,他們中的多數估計也有能力選擇讓孩子接受優(yōu)質教育的途徑:真正的渴望者,廣大外來普通務工人員,特別是那些農民工,恐怕只能望“異地高考”而興嘆了。
網友@石堅William宣稱“不要打著公平正義的旗號享受權益”——1、每個群體都有爭取利益的權利,但爭取“異地高考”的(群體)并不是想廢除不公,而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不公平的博弈中享受權益的那方,所以請不要打著公平正義的旗號。2、全國高考統一命題統一分數線不按照地域設置招生名額才是公平,教育資源的協調分配在新的博弈下自然會平衡。
【“異地高考”突顯利益糾葛】
根據國家發(fā)改委城市輿情室統計的數據,有46%的網民表示支持異地高考政策,京滬地區(qū)本地市民反對呼聲超過95%,甚至有上海網友成立了反對異地高考簽名的專用微博。他們的觀點主要是:兩地教育資源有賴于地方財政,允許外籍孩子在京滬參加高考將分攤本地孩子的人均教育資源,兩地人口與資源的矛盾緊張,容不下太多的外地孩子。
@學霸晨爺表示“開放的是異地高考,消失的那個,叫做北京”——等未來的某一天,當所謂的首都變成全中國的縮影時,當校園里只有變了味兒的普通話而難尋京片子時,你們才會明白,今天的決定不是包容貫通而是對過往文化的深度毀滅。開放的是異地高考,消失的那個,叫做北京。
@公平教育關注:上海戶籍人民9月15日在大沽路100號舉行反對異地高考萬阿人簽名活動,他們的目標和口號是:嚴格遵守教育條例,保障本地生源公平入學,依法遵守計劃生育,抵制超生人群入學。
在占有大部分高校資源、高考錄取率明顯高于其他地區(qū)的京滬兩地,要想既實現“異地高考”,又不觸及京滬兩地考生的利益,難上加難。
上海:正在搞積分制,根據城市需要多少人來設置,用積分的辦法來認定,積分到多少,符合條件。
北京:異地高考方案目前還在研究中,具體推出日期暫時還不能確定。北京異地高考方案將遵照教育部的標準制定,“城市條件”主要還是考慮一個城市對人口的承載力因素。
【“異地高考”解決方案】
“異地高考另類三大條件,不是來自山東,不是來自河南,不是來自湖北?!眹乙蟾鞯卦?012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政策,把最后的決定權留給地方,地方必定會從本地的利益出發(fā)。要真正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光靠地方是無法實現的。
《華商報》撰文“異地高考不能淪為城市實現自我調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高考,是所有參加高考的孩子的權利,包括隨遷子女在內,之所以推出異地高考政策,就在于保障和方便龐大的隨遷子女群體參加高考的權利,這一點,尤其不能在執(zhí)行中有絲毫的動搖和偏移,更不能淪為城市實現自我調控的工具和手段之一……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權利不能被剝奪,這是公民基本的教育公平權利。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從目前情況來看,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異地高考的門檻是非常高的,只有少部分人能夠享受到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異地高考,必然也會導致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的沖突,因此要解決異地高考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要推進高考制度的改革。
《廣州日報》堅稱“異地高考解釋權不應交給地方”——城市的管理者不會也不敢貿然動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級政令與本地考生利益之間,唯一能做的就是繞著走,不能拒絕異地高考,就嚴格準入制度,象征性開放……涉及不同地區(qū)的利益糾葛,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開,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觀念,并以居高臨下的視角,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解決這一問題。
一、提前準備身份證
身份證是成人高考報名需要用到的重要證件之一。根據我省成人高考報名政策,成人高考報名分為網上報名、現場信息確認、網上繳費三個環(huán)節(jié)。其中在網上報名階段,規(guī)定考生必須使用本人的身份證號完成報名注冊;在現場確認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時到選定的報名信息確認點進行信息確認。因此,請各位擬報考成人高考的考生務必提前準備好身份證。發(fā)現身證份過期或者遺失的考生,請及時前往戶籍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二、提前確定注冊手機號碼
除了身份證外,成人高考報名過程中還需要用到考生本人的手機號碼,特別是在報名注冊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考生必須使用本人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通過手機收到的驗證碼完成報名賬號注冊,已被注冊過的身份證號或手機號不能重復注冊”。因此,請各位考生提前確認自己擬注冊的手機號碼,并確保保持暢通狀態(tài)。
三、提前確認報名和考試地點
按照我省現行成人高考制度,所有考生應在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市(區(qū))報名并參加考試。其中陜西戶籍考生必須在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市(區(qū))報名并參加考試;非陜西戶籍考生,憑居住證或繳納社會保險等證明在本人居住證或工作單位所在市(區(qū))報名并參加考試。因此,請各位考生提前對號入座,并及時確認好自己參加成人高考報名和考試的地點。
四、嚴格遵守好各項考試紀律要求
關鍵詞 受高等教育權 機會平等 高考移民 差別原則
隨著中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關于中國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梢哉f,"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一、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在實現上存在諸多問題
雖然我國從法理和道義上保障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但在實現上卻存在諸多問題,突出的表現在:
(一)嚴重的不平等現象突出。
在我國,這種不平等現象不僅體現在高校資源的區(qū)域性和地域性差異,如全國著名高校多數集中在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武漢等大城市或東部發(fā)達地區(qū),而且還表現在部屬院校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的不合理,如部屬院校由于所在地的地方財政支持,傾向于生源本地化,外地成績較高的考生卻被拒之門外。
(二)同一地方的考生數量與高校數量在全國所占比例上存在不平衡發(fā)展,彰顯高考政策有失公平,欠缺合理。
一般來說,人口大省也是考生大省。在山東、河南、江西等地,由于本省高校數量較少,部屬院校名額有限,考生多,高考競爭的激烈程度遠遠高于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由此,山東省曾一度出現這樣的口號:"全國高考看山東,山東高考看日照"。而像北京、上海等地的考生處在正與之相反的情況。高考政策中地方省市的自主命題、部屬院校的自主招生政策使得山東、河南等地的考生與北京、上海等地的考生在付出、收獲上均存在天壤之別。高校招生政策的不合理性使得我國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已上升為一個日益引起公眾關注的社會公平問題。
(三)"高考移民"現象屢禁不止。
"高考移民"是為了參加高考而進行戶籍遷移的人員,主要是指準備參加高考的高中生從錄取分數線較高、錄取率較低的省份將戶籍遷往分數線較低、錄取率較高的省市。在我國,考生父母對子女考取高等院校有優(yōu)先選擇權。針對國內高考政策存在的不平等現象,考生父母為了子女的前途,甘冒風險,極力沖破戶籍制度改革的"阻力"。
面對如此突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如不采取果斷措施,將會給社會帶來一些不良影響,如違背憲法原則,惡化資源分配,阻礙人才流動和素質教育,乃至引起公眾不滿,影響社會和諧[2]等。
二、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在實現上步履維艱的原因
在我國,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既有法理基礎又有道義基礎,為何在具體的實現上卻存在如此突出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的國情決定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均。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人口多,民族文化差異大,經濟發(fā)展嚴重不平衡。我國國情決定了教育資源和教育發(fā)展條件的巨大差異性,東西部之間、發(fā)達地區(qū)與欠發(fā)達地區(qū)之間、城鄉(xiāng)之間無論在教育資源的數量、質量以及實際享有受教育權利的水平上都存在明顯的差別,這是教育權事實上和宏觀上的不平等。
(二)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現在高考政策改革步履艱難。
在歷史上,由于對少數民族地區(qū)和邊遠山區(qū)的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使得這些地區(qū)的教育資源較少,起步晚,發(fā)展緩慢。而各高校根據自己對各地基礎教育發(fā)展水平的評估,制定了該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并一直延續(xù)至今。
(三)高考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存在不予配合。
在我國,現行高考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多數集中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的大城市。根據我國的國情,高考改革雖非易事,但只要政策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有足夠的決心,順應民意,高考政策不會到如今還存在如此多的爭議。
三、提高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的對策
針對我國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筆者認為,需要多管齊下,在客觀存在差異的基礎上逐步追求實質平等,具體來說,有關部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維護憲法的權威。
目前,針對高考,我國亟需制定一部較為完備的《考試法》,以規(guī)范包括高考在內的各種國家考試。同時,相關的戶籍制度改革應同步進行。倘若各地戶籍制度有較大松動,必然給有關省份封堵"高考移民"帶來越來越大的困難。
(二)根據中國國情,實行"差別原則"基礎上的實質平等。
高考政策改革應對此實行"差別原則",進行相關的政策傾向。而長期以來對北京、上海等地的所謂"差別原則"實在是亟待改善。
(三)借鑒國外經驗,從容應對目前高考政策所面臨的挑戰(zhàn)。
一、報名條件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9〕5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如下: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qū)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guī)定執(zhí)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0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yè)(含結業(yè))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yè)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guī)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yè)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guī)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zhí)行。
二、報名辦法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申請報名參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員(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少年班等,下同)須于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注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選擇相應的報名現場確認點。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qū))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yè)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yè)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qū))的確認點。
3.擬申報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我省戶籍人員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報名。擬報考面向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招生的院校(專業(yè)),須具有該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戶籍且在該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報名。
4.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函〔2018〕364號)規(guī)定,通過網絡繳交報名考試費160元/人,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參加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qū))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qū))應于網上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本轄區(qū)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范圍、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建議*時間不早于2018年1月)、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同時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qū)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qū)管理部門核查。屬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還須同時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yè)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匯總名單后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同時提交由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4.各報名確認點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報名確認關。要按照報名條件和要求,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高考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guī)定將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區(qū)公示(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禁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冒用同等學力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非報考人員本人不得代簽。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簽名確認后,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6.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三)補報名工作
1.補報名工作擬于2020年4月統一進行,具體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2.補報名對象:(1)報名參加2020年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2)符合報名條件第(一)條第1項,學籍在2019年11月報名后至2020年補報名前轉入我省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3)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但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其他人員。
三、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一)報考類別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科類分為文史類、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和理工類、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等6個類別,報考人員報名時只能從中選擇1類。
(二)考試科目
1.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類、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其中,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從中選擇1個語種報名考試。外語科目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擬報考高校外語專業(yè)的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2.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須參加專業(yè)省級統考,具體時間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2020年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yè)方向)、書法類等7個類別。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的考生如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須先取得相應類別、相應層次的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考合格證。
3.擬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考生等,還須按照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的規(guī)定,參加相應的文化和專業(yè)考試。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忌趯W?;騿挝唬o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己瞬牧嫌煽h(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
(二)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騿挝灰蚩忌鷪竺诘氐慕逃猩荚嚈C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忌粑窗匆髤⒓芋w檢,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qū))招委會、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和我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訂本轄區(qū)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統籌協調、增配力量,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jié)點,準確把握高考報名政策和要求,加強報名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資格審查。各地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不得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交由非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承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弄虛作假。要嚴格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轉發(fā)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9號)要求,堅決打擊違法違規(guī)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qū))要立即對轄區(qū)內所有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設區(qū)市要逐縣組織定量復查并及時將復查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加強考生信息管理,確??忌畔⑼暾蚀_、安全。要加強對考生準確填報信息的指導,切實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認真履職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現弄虛作假情況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追究領導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fā)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優(yōu)化服務保障。各地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要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通過設立咨詢電話和服務窗口,切實做好考生的報名咨詢和指導工作。要在各現場確認點的醒目位置,張貼報名政策、現場確認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要以優(yōu)質熱情的服務、務實高效的作風,切實做好高考報名工作。
(五)強化責任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堅持“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原則??h(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主體,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jiān)督檢查責任,設區(qū)市和縣(市、區(qū))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對高考報名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對報名確認點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指導監(jiān)督。
(六)嚴肅違規(guī)查處。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guī)定,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以及對“高考移民”包庇縱容和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guī)辦理報名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屬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要從嚴從重處理。
江西省鷹潭202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工作將于2019年11月上旬進行,具體報名辦法及相關要求將于9月底向社會。為使廣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項準備,順利完成網上報名,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前如下重要提示:
一、提前備好二代居民身份證。
高考報名必須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個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證遺失或將于2020年6月9日前過期以及不含指紋信息的,考生須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身份證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在10月上旬開始分批進行。
二、及時更新個人身份信息。
高考報名時,通過二代居民身份證采集的考生個人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忌缫蚣彝プ》堪徇w、行政區(qū)劃調整等導致戶籍發(fā)生變更的,須及時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新戶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證,確保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當前公安部門戶籍信息一致。
三、隨遷子女要關注報考動態(tài)。
外省戶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須及時關注戶籍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動態(tài)并在規(guī)定時間返回參加高考報名;在外省就讀的江西戶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讀地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條件,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考辦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四、往屆考生不能有高校學籍。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考報名。凡涉及上述情況的考生必須聯系高校盡快注銷學籍,避免影響2020年高考錄取后注冊新的學籍。
關鍵詞:高考雙軌制;教育公平;地區(qū)差異;改革完善
中圖分類號:{G40-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9-0140-02
一、高考制度擬推行雙模式
近日有消息透露,高考將推出技能型和學術型兩種模式:第一種高考模式是技術技能人才的高考,考試內容為技能加文化知識;第二種高考模式就是現在的高考,學術型人才的高考。這次擬改革,技能教育無疑是重點。對于技能高考,湖北省已率先試點三年,報考人數逐年升溫。經調查顯示,報考技能高考的考生大致分為兩類:成績基礎薄弱考生和寒門學子。然而,被錄取考生在進入大學繼續(xù)深造之后依然出現很多問題,文化短板制約了學習節(jié)奏和社會不認可等。用公平視野看待“雙軌”,“技能軌”在絕大部分國民思想里還是差生貧困生的“集中營”,重學術、輕技術的大文化氛圍對技能型人才的發(fā)展是不利的。推行兩種高考模式,實際上是分層教學亦是因材施教,用國家政策去引導與落實,帶動更多人才往技術層面走,然而并沒有從實質上解決現行高考制度不公平的問題和改變地區(qū)與地區(qū)之間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現象。
二、高考制度不公平現象及原因剖析
1.現行高考制度探析。教育部規(guī)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主要以戶籍為主,結合中學階段在戶籍所在地學習年限來規(guī)定學生報考資格。從發(fā)展歷程來看,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阻礙著高考改革的步伐,這也是近幾年“高考移民”愈演愈烈的原因。在戶籍制度下,現行招生制度逼迫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利于自己局部利益的政策。除此之外,目前全國高考科目設置方式的主流是“3+小綜合”這種模式。全國各省級行政區(qū)高考命題不統一,分數線不具有可比性,掩蓋了高等教育的不公。
2.高考制度不公平原因。(1)計劃錄取體制。計劃錄取體制造成發(fā)達地區(qū)與不發(fā)達地區(qū)的錄取標準不同,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從而形成教育不公平的“馬太效應”。在全國范圍內,對高等教育不發(fā)達的河南、安徽等地區(qū)是不公平的。上述地區(qū)的孩子獲得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機會要遠少于北京、上海等地區(qū)的孩子。(2)“一考定終身”的單一評價方式難以改變。高考是高校選拔新生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手段。對大多數國人來說,高考每年只舉行一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個人的命運,對考試失利,發(fā)揮失常的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有人說雙軌制打破了這種格局,上升到社會層面,中國幾千年“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官本位思想在國民意識中根深蒂固,以往的高職高專生都是最后批次錄取,因而“技能軌”在潛意識里還是“落榜生”的收容所。在面對“學術軌”和“技能軌”的選擇,絕大部分考生家長還是不能忍受自己孩子出來是工人,就算是高薪技工,也改變不了上升空間有限、社會坐標偏低的困局。(3)高考錄取中的特殊政策為社會詬病。1984年確立了保送生政策,隨后出臺了加分政策。教育部出臺相應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監(jiān)督機制,多數政策已經失去了社會公眾信任,成為社會腐敗的根源。由高考引發(fā)的腐敗已經滲透到了體育、教育等眾多社會領域,這些應當引起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
三、促進教育公平和雙軌實施的措施
1.高考招生制度應逐步與戶籍管理制度脫離。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高等學校新一輪調整、合并的過程中,一些著名的研究型大學采取與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增加學校資源,從而促使學校招生本地化現象越來越嚴重。在戶籍制度不能被立即廢除的情況下,近日國新辦舉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會無疑給我們帶來希望。教育部部長袁貴仁透露,開放異地高考,但“異地高考”需要在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符合基本條件。雖然異地高考三個準入條件只惠及部分群體,但確實前進了一大步。
2.高考全國統一命題。筆者認為,高考制度改革多年來,取消全國統一命題實行按省份命題反而為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增加難度。全國統一命題是體現教育公平的最好命題形式,不論實行分層次雙軌制高考,還是實行一年多次高考,全國統一命題考試應該堅持。
3.減少和廢除某些特殊政策,加大自主招生。高考錄取制度中存在許多特殊政策。這些政策很多已經有違初衷,甚至成為某些既得利益階層的腐敗溫床,形成了一個產業(yè)鏈,直接向教育公平挑戰(zhàn)。為此教育主管部門實施了自主招生政策,將學生的特長認定交給了高校,學校有權根據學生的特長水平給予不同程度的優(yōu)惠和照顧。筆者認為教育部應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逐步取消高考中的加分和保送等特殊政策,不管是對學術型人才還是技能型人才選拔都有其重要意義。
4.實行多次高考和雙軌變通。美國的大學入學統一考試SAT或ACT,SAT每年進行7次,ACT每年進行5次,考不考、考多少次、什么時候考,都由學生個人決定。我國的高考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考生每年有多次的考試機會,允許學生把最好成績向其報考的大學呈送。此外,站在雙軌制這種分層次的選拔制度角度來說,美國在技能型人才和學術性人才之間“無縫接軌”又給了我們新的思考方向。美國社區(qū)大學一般會和綜合性大學簽訂轉學協議,為愿意繼續(xù)深造的學子提供便利。同時只要社區(qū)大學的學生修夠學分,也可以申請進入綜合大學。這樣的制度安排,相當于為大學生的階層流動提供一條重要通道。而國內“一考定終身”的獨木橋模式想要變成能動變通的“立交橋”模式,在改革路上還有很多路要走。
5.高等教育資源應保證在地區(qū)間和“雙軌”之間的合理配置。國家分配高等教育資源,雖然在個別方面予以照顧,但在制定具體政策時財政撥款數量差距較大。國家應充分照顧高等教育發(fā)展落后地區(qū),并且在盡可能向弱勢地區(qū)傾斜,建立專項資金支持落后地區(qū)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承前啟后,對于國家擬推行的雙軌制,政府的財政投入是重要保障,給學術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平等的地位。政府不僅要在600多所本地高校實行人才培養(yǎng)轉型,在211、985工程等院校也要設置相應的學院,否則技能型人才的培養(yǎng)依舊處于社會的劣勢地位。另外,在科研項目申報、學生獎勵方面,也要在現有的政策上對職業(yè)教育進行傾斜,讓技能型考生享受到的人均教育資源水平提高。
6.教育公平應該在社會變革中實現。教育不公平的根本癥結不僅僅在教育本身,還在于社會的結構與體制??v觀這幾年中國的勞動力就業(yè)市場,不難發(fā)現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難和技術型人才供給不足的就業(yè)結構性矛盾“倒逼”高考改革,雙軌制的擬實施雖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教育公平問題,但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它符合中國社會歷史發(fā)展趨勢,但具體改革細節(jié)還有待完善。
參考文獻
[1]鄭芬蕓.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與教育公平問題探析[J].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2010,(04).
[2]王梅.不同教育階段中教育公平的現狀分析[J].現代交際,2011,(09).
[3]魏翔飛.現階段我國教育公平問題研究[D].內蒙古大學,2011.